忠實原文是翻譯的**重要的原則,但不同的譯者對于這一原則的理解和實踐方式會有所不同。
我們對忠實原文的理解包括兩點:
**,要精確傳達出原文的意思;
第二,要忠實表現(xiàn)原文的風格。
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一、精確傳達出原文的意思
我們首先來如何忠實于原文的**點:精確傳達出原文的意思。這表現(xiàn)在翻譯過程中,不添加、不刪減、不改變原文的意思。如何做到這一點呢?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
原文:Seven people with minor injuries have been discharged from hospital。
譯文:七人傷勢輕微已康復出院。
原文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陳述,就是有七位輕傷傷員已經(jīng)出院。從原文中,我們無法判斷這七位出院傷員的康復情況。所以譯文中用“康復”來描述出院者的情況是不符合原文實際意思的。它把原文中沒有提供的信息加在譯文中。
我們這里需要強調(diào)的是:雖然我們在實際翻譯過程中,為了忠實流暢地表達原文的意思,會在必要時添加一些字詞,但這種添加只是為了將原文中隱含的意思清楚地表達出來,不是要把原文中沒有的意思塞進譯文中。
所以我們在用增詞法來翻譯時,要特別小心慎重,要在意識當中把添加字詞與添加意思明確區(qū)分開來。
無獨有偶,在翻譯過程中,有往譯文中加意思的,就有因為漏譯而造成意思不完整的。我們來看下面這句:
原文:”I’m shocked,”said a woman who gave her surname as Weng, laying a bouquet of flowers.”Shanghai is an orderly city and viewed as more civilized than other cities in China. ”
譯文:一個自稱為姓翁的女士說,就連上海這樣一個有秩序的城市,并且更加文明于國內(nèi)其他城市的地方。
在前面我們指出了由于添加原文中沒有的意思而未能做到忠實于原文的例子?,F(xiàn)在我們來看一句由于未能刪減了原文意思而導致錯譯的例子。
從原文來看,這一段是在引述一位女士的話。這段引文的意思比較復雜,既有翁女士本人對上海的觀感,也包括了其他人對上海的印象(由翁女士轉(zhuǎn)述)。
為了能夠使讀者清楚地了解不同人對上海的不同認識,我們需要對原文做如下翻譯:“上海是一座秩序井然的城市,并且被許多人視為比國內(nèi)其他城市都更加文明的城市?!睋Q言之,“viewed as”的意思必須要在譯文中公開表達出來。但是,譯者在翻譯后半句時,遺漏了對“viewed as”的翻譯。這就使得譯文的意思少于原文的意思。
知易行難!雖然譯者都知道翻譯需要忠實于原文,但在具體實踐過程當中,做到這一點還是很難的。
二、在措辭上與原文風格相一致。
我們再來看看忠實于原文的第二點:在措辭上與原文風格相一致。這一點很重要,卻經(jīng)常被一些剛剛涉獵翻譯的譯者所忽視。
所謂“措辭與原文風格相一致”,就是譯文風格應該盡可能地貼近原文的風格。
如果原文表達了一種華麗抒情的風格,那么在翻譯過程中,我們也應選擇那些優(yōu)美和富于情感的詞來抒發(fā)原文作者的情緒。如果原文為敘事文體,那么我們在翻譯時就要注意措辭的平實與嚴謹。
總之,譯者應該與原作者站在同一位置來觀察和體驗同一對象,從而更完整地傳達出原作者的風格。例如:
原文:Crowds mourn stampede victims.
譯文:人員踩踏,群眾悲憤
這句話是原文的標題。無論是從這句話本身來看,還是從整篇文章的語境來看,它都是一種就事論事的陳述。所以,直接翻譯成“群眾哀悼踩踏事件的受難者”就是忠實于原文的風格。
而象“人員踩踏,群眾悲憤”這樣的譯法就不忠實于原文的風格。mourn是指由不幸事件而引起的哀傷,是一種相對單純的情緒。
而“悲憤”這個詞則包含了復雜的意味。它不僅指向悲劇性事件,而且包含有道德審判和社會批判的意味,暗示這類事件是由不正義的原因引發(fā)的。所以如果用“悲憤”來翻譯mourn,不僅偏離了原意,而且把單純的情緒給復雜化了。
我們從這種翻譯中可以看出,譯者具有很好的中文功底,他也理解了原文所要表達的意思,但他不滿足于直接翻譯原文,試圖用對仗工整的中文筆法來修飾原文。這種對文字精益求精的追求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們在這種追求過程當中,應該留意,不能只顧及詞藻的華麗而不忠實于原文。
我們再來看一例:
原文:Witnesses blamed the incident on the huge number of visitors and poor crowd control.
譯文:目擊者抨擊事件是因為攬客群眾太多和群眾失控所致。
Blame這個詞的基本意思是“責備”。如果將blame與for/on/upon/unto等介詞連用,它就是表示“把……歸咎于”,是把某件不好的事與它的原因聯(lián)系起來。這個原因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
如果原因是事不是人,那么這種聯(lián)系就不包含譴責的意味。而“抨擊”是一個帶有強烈譴責意味的動詞,它針對的對象是人。我們無法因為莊稼歉收而抨擊天氣,但我們可以因為無辜者的受難而抨擊恐怖分子。
根據(jù)原文,作者是要介紹目擊者對于踩踏事件原因的推測,這里只是在討論某種現(xiàn)象對踩踏事件的影響,并非要特定的人對踩踏事件負責,所以用“抨擊”這個詞就夸大了作者和目擊者的情緒,并且未能意識到詞語間的搭配有著微妙的關(guān)系,某些詞是不能與另一些詞共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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